“目前,退市事件对公司经营有一些影响,不过我们在尽力挽回。”一位*欣泰高管日前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表示。
“所有因外部环境引发的追溯问题,我们都需要很好地去处理。同时,公司还在正常经营,我们必须要稳定住市场,对所有的客户、供应商消除不利影响,不要因为这个事件丢掉公司这么多年来开拓的市场。而在债务上,公司要与每个银行都协商,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将债务、质押延期等。”
他坦言,“目前公司正遭遇经济下行和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双重压力,对企业来说,公司的生存环境较为艰难。虽然外部有很大的困难,但我们还有订单,公司生产仍在正常运行。目前并没有形成大规模诉讼,公司也不可能走到破产这一步。”
接下来,*欣泰要面临的突发情况和要处理的事还很多。
因被监管部门认定欺诈发行的相关事件还在发酵,8月10日晚间,*欣泰再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兴业证券相关函件,因近期兴业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证监会相关处罚决定书,二人的从业资格被撤销。
员工静观其变
*欣泰位于丹东鸭绿江畔,坐落在其大股东辽宁欣泰的电力电子科技产业园区内。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拥有资产总额近2亿元,现有员工5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10余人。
“母公司目前员工有600人左右,公司有很多专利,厂房设备大多引入最新的德式设备,生产各种变压器,公司拥有的专利、设备等资产还是有很高价值的。”一位*欣泰的高管告诉记者。
*欣泰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公司拥有已授权的有效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32项。这些专利对*欣泰而言,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在我们这里挺有名的。”在去往
*欣泰公司所在地的路上,谈及欣泰电气(*欣泰曾用名),一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可惜,最近听说公司造假,可能还要破产。”
这种危机感,在*欣泰员工身上表现得并不明显。
“这么大一个企业,不可能说破产就破产的。”谈及公司的未来,一位*欣泰的员工在与记者聊天时表现地较为冷静。“大部分员工都在职,只是有一部分放假了,我们肯定不会主动辞职,都在等着,再看看公司的发展情况。”
创世翔“换马甲”到场
在股东大会前夕,*欣泰前任董事长温德乙的离职引发业内热议,目前他仍是*欣泰的实际控制人、又是站在事件漩涡最中心的人,温德乙自然成为此次股东大会的焦点之一。
然而股东大会当日,温德乙并未出现在会场。
对于他未出席的原因,*欣泰一位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给出的解释是:“目前,他已经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无需出席。”
温氏夫妇仍是*欣泰的实际控制人。
那么,未来温德乙是否还将站在*欣泰的背后?
“温德乙在未来将不会再参与公司的直接经营和管理,其目前仅是公司股东。除此而外,其实际与公司已无关系。”对于温德乙未来对*欣泰的影响,一位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不过对于公司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将新任董事长的选举提上日程。根据相关规定,在董事长离任之后,公司必须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相关章程和规定:董事长必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温德乙辞去董事长一职后,新的董事长需要公司开董事会选举来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
对于公司新任董事长的人选,一位*欣泰高管表示:“新任董事长将在这届管理层中选举产生,公司不能缺董事长,需要有人统一领导,此次选举将很快进行。”
“孙文东或是新任董事长最有可能的人选。”一位接近*欣泰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欣泰前任董事长温德乙兄弟温德志在今年4月12日以14.77元买入*欣泰1000股,而在第二天其以14.95元价格又卖出了相同的股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温德志此项操作涉及到短线交易问题,根据证券法47条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属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不主动追索的,任何在册的股东均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欣泰的大部分管理层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并不高,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但显然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各方股东均对*欣泰的下一步动向表现浓厚的兴趣。
记者了解到,现场参会人员组成结构较为复杂,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自然人股东占据四位,平安信托和对外经贸信托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记者从一份参会股东名单看到,高管而外的自然人股东中最高持股者持股数为7.2万股。
虽然表面上看,备受关注的昔日私募明星创势翔并未到场。但记者获悉,创势翔或已换马甲“暗中”参加了会议。
一位现场的消息人员透露:“创世翔的人也到场了,只是这次他们派的人并没有以创世翔的名义露面,而是用了其他身份。”
据悉,目前创世翔*欣泰的客户已要求清盘产品,相关产品的净值也大受影响,由此引发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问题也受到市场关注。
退市倒计时
如果重来一次,或许*欣泰未必会选择上市。
除了现场的气氛和到场的神秘人物,此次*欣泰在欺诈事件被相关部门认定后,提出复议的原因、围绕复议的下一步具体动作,亦是此次股东大会现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当晚,*欣泰发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及代表律师就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的议案。
对于为何在此时坚决提出复议,一位公司高管在与《证券日报》记者沟通时表示,他们并不认可证监会对公司“欺诈”行为的认定,剔除‘包装’的那部分财务数据,目前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市条件。“如果知道现在是这样的结果,上市不一定会是我们的选择”。
对此,臧小丽认为:“*欣泰作为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罚人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不过,从*欣泰公开承认的‘财务数据包装行为’来看,公司也是承认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行为的。因此,如果*欣泰在上市之初的确编造了虚假内容,隐瞒了重要事实,那么证监会将其定性为‘欺诈发行’是有理由的。”
“退市新规对其实施后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具有约束力,*欣泰2014年年报的发布时间是在退市新规之后,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就属于退市新规中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欣泰在明知退市新规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新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 王智斌告诉记者。
臧小丽认为,*欣泰以上市前不知道或证监会的内部文件还没有出台等理由来抗辩恐难以立住脚。毕竟,中国的《证券法》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我国《刑法》关于欺诈发行股票罪这一个条款也一直存在。
据了解,目前兴业证券方面也在和*欣泰保持紧密接触。
王智斌表示,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方案应该尽快细化并实施。“*欣泰提起行政复议对投资者最大的影响在于拖延了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时间,直接向
*欣泰主张赔偿责任的投资者需要对此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但是,另一方面,兴业证券并未对证监会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欣泰的行政复议并不影响兴业证券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方案应尽快执行。投资者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方案不满的,可以就差额部分向*欣泰或者兴业证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