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解读]
【看平】此公告解读为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4,657,501万元。2015年度,由于投资收益增长和保险业务累积增加带来的收益,新华保险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4.3%。继续保持市场第三的地位。2016年一季度保费收入整体上继续保持稳定,对股价影响有限。(金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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