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外包利好哪类企业?

来源:金融界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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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证监会近日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下文简称为《办法》)向部分证券公司征求意见。《办法》第三十五条提到,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客户营销、客户回访、信息技术等外包服务。

此次《办法》中首次将客户营销纳入可供外包的范围。不过《办法》中也对证券公司外包业务进行了规范。第四十条明确提到,在证券公司委托外包机构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外包服务,不得将开户、代理证券交易、托管结算等活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办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陈福在接受金融界网站连线时表示:“利好第三方公司,尤其是有客户优势的平台类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和腾讯等;然后是恒生电子(600570,买入)、金证股份(600446,买入)这类公司。2015年这些第三方企业已经想要涉足券商经纪交易相关业务,但是股灾之后许多创新业务也被叫停。外包业务如果重启对这些渠道、中间方的企业一定是业务增量。此前券商通过第三方企业新增用户交易佣金的10%是要分给第三方企业的。”

或许单就这一条来看,实施起来或许不易。“渠道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证券龙头公司不太可能愿意外包自身的业务,第一他们有资金实力和渠道去拓展。第二,他们也不愿意将自己的重要数据和资源分享。反而是中小型券商在考虑成本时,选择将部分业务外包。”信达证券非银业务的分析师王小军表示。

背景资料:据上海证券报4月14日报道,办法共50条,分为5章,分别是总则、业务规则、分支机构管理、外包管理及监督管理。具体涉及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定义了证券经纪;二是加强账户实名制要求并强调了证券公司的审核义务;三是强调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日常管理;四是放松了证券交易佣金的收取标准;五是要求券商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六是规范券商外包服务的范围及管理;七是增加了对券商在展业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问责机制。这是券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以来,首部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规定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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