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6月12日消息 6月7日,中国宝安(000009,买入)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披露了董事会决议等公告文件,其中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条以及第九十六条规定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节前(6月8号),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中国宝安就此问题在6月15日之前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发布明确意见。
金融界记者查阅中国宝安公司公告显示,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在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局换届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上届董事局提出,每届更换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董事局构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此两条规定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
深交所认为,该两条规定或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有关董事、监事选举、任职的相关规定有所冲突,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情况。深交所同时要求宝安公司就其设置的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是否违反忠实义务作出解释。
最后深交所再次提醒宝安公司及其全体董事,要求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界网站联系爱投顾高级投顾王伦,他认为,深交所发函问询其实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对董事局成员过度保障,从而要求上市公司给出合理解释。从对股价的影响来看,王伦认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这是董事局成员过度保障自身利益的行为,但并不会对其经营方针和公司战略规划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