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对李芃等提起仲裁

来源:金融界 2016-06-13 16:44: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融界网站6月13日讯 蓝色光标(300058,买入)公告称,公司5月1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博杰广告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10日内申请回购注销李芃所持有的2870.2169万股股票、博萌投资所持有的229.3307万股股票。

在申请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现李芃、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博萌投资”)所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冻结,无法注销。同时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李芃、博杰投资和博萌投资提前支付了共计8900万元(税后)的调增价款,按照双方约定,李芃、博杰投资和博萌投资应予退还。

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提起仲裁。2016年6月12 日,本次仲裁事项已被受理。

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如下仲裁申请:1、李芃协助将其持有的蓝色光标公司股份28,702,169 股进行注销;2、博萌投资协助将其持有的蓝色光标公司股份2,293,307 股进行注销;3、李芃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3,407,815.27 元;4、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286,615.64 元;5、李芃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44,000,000 元;6、博杰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41,400,000 元;7、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3,600,000 元;8、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9、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承担本案仲裁费。本次仲裁尚待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公司公告,继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起诉状之后,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再次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自然人李芃和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合称“原告”)针对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杰广告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提交的二份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2016年5月18日被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博杰广告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所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次诉讼尚待开庭审理。

公司称,如果公司在本次诉讼中未获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将无法按照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注销原告持有的3099.5476万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或经营利润产生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色光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