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即将诞生!欣泰电气坑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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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晚间,欣泰电气(300372,买入)(300372)发布公告称,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告披露,公司股票于 7 月 11 日继续停牌一天,7 月 12 日起复牌交易。自欣泰电气股票复牌交易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间, 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欣泰电气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称,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欣泰电气距离退市到底还有多远?

1。欣泰电气股票将于7月11日继续停牌1天。

2。欣泰电气股票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

3。交易30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

4。深交所在欣泰电气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5。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间点为: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起的12个月期限届满前的15个交易日内。

6。自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欣泰电气股票交易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涨跌幅10%,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可在这期间卖出。

注: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门槛为: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卖出不受限制。

7。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摘牌阶段,公司股票从A股市场摘牌,终止上市。

8。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在深交所整理期届满后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欣泰电气确定退市哪些人最受伤?

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那么,哪些公司或机构会跟着遭殃?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又该怎么办?

1 投资者

知名私募创势翔遭遇“黑天鹅”

2016年4月,知名私募创势翔对欣泰电气连续两次举牌,持股比例达1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4月20日,创势翔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715.58万股,按照停牌前14.55元的价格计算,持股市值近2.5亿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兴业证券(601377,买入)设立的5.5亿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但可以明确的是,创势翔这一次可能拿不到这笔先行赔付款了,因为创势翔是在欣泰电气发布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或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日之后买入的。 (具体赔付标准见文后)

汇金公司也可能会“躺枪”

欣泰电气2016年一季报显示,除了创势翔,汇金公司等机构也持有公司股票,假如这些机构尚未减持退出的话,也会“躺枪”。

截至2016年3月31日,汇金公司持有欣泰电气137.13万股,占公司的流通股本的1.52%。

持有欣泰电气的其他投资者

据《证券法》规定,欣泰电气一旦被确定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欣泰电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持有欣泰电气的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符合相关立案条件的,可以索赔。

2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7月8日晚间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兰翔、伍文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拟对兰翔、伍文翔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日前,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此前,在万福生科(300268,买入)的造假上市案中,作为保荐人的平安证券,被暂停3个月的保荐资格,罚款7665万元;保荐代表吴文浩、何涛除了罚款30万元之外,还被取消了保荐资格禁止终身进入市场。2013年7月,平安证券与12756名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补偿金额约1.79亿元。

对于兴业证券来说,欣泰电气一案到底涉及了多少投资者?其在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将持续关注。

哪些人可以得到先行赔付?

目前,兴业证券已经设立了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哪些人有资格得到先行赔付呢?

根据兴业证券发布的最新公告,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有:

1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其中:

虚假陈述实施日:

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即2014年1月15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

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即2015 年 7 月 14 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

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 这一日期存在争议,因为欣泰电气2015年 11 月 27 日、12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属于此次赔付的范围内。换句话说,从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 月 27 日或12 月 10 日)起至停牌日(2016年5月23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不能获得本次赔偿。

将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1。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A: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B: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基准日:在本次先行赔付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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