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2017年1月26日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7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事件点评】:
公司表示,此次交易有利于确保公司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近两月机构评级】:
无
【技术点睛】:
该股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