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执行裁定书显示,对于招行川北支行诉贾跃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平安证券曾于2017年8月1日提出异议称,保全财产中包含已质押给其的5758万股乐视网高管锁定股,已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措施。不过,该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平安证券的异议。
涉及融出资金8.15亿元
裁定书显示,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简称招行川北支行)诉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招行川北支行申请财产保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案外人平安证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异议。
平安证券认为,其与贾跃亭分别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系列协议约定,贾跃亭已将其所持有5758万股乐视网高管锁定股股票质押给平安证券,该部分股票对应融出资金共计8.15亿元。平安证券对该5758万股乐视网高管锁定股股票享有质权。法院于2017年6月份依据(2017)沪民初19号民事裁定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冻结了贾跃亭名下的5758万股乐视网高管锁定股股票,导致平安证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过,招行川北支行认为,平安证券所称的损害并不存在,该行申请的财产保全不会对平安证券的质权有丝毫影响。目前平安证券的债权尚未经司法程序确认,其也没有要求行使质权,所以不存在因财产保全而对平安证券行使质权带来不利后果。要求驳回案外人平安证券的异议。
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平安证券的异议。
已有机构开始处置质押股票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乐视网此前公告发现,平安证券与乐视网及贾跃亭的联系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平安证券为乐视网2010年上市时的保荐人与主承销商,获得承销保荐费3600万元。二是乐视网上市后,贾跃亭曾多次质押股权进行融资,7年多的时间里,贾跃亭共办理34笔股权质押,涉及的券商有12家,其中就有平安证券。
除了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华福证券、西部证券等券商也曾将贾跃亭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融资负债,仅对这四家券商,贾跃亭合计待偿债务逾16亿元。自今年9月份开始,已经有机构开始处置贾跃亭所质押的乐视网股票。
乐视网9月19日晚间公告表示,国泰君安拟于9月13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司法途径可售冻结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贾跃亭质押的3954万股。国泰君安本次可能实施的违约处置事项,或将导致贾跃亭被动最大减持公司股票3954万股,暨其持股比例减少0.99%。
资料显示,这笔质押起源于2016年6月23日,贾跃亭在国泰君安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合计质押乐视网3954万股,质押到期日为2017年6月23日,但贾跃亭未按约回购、偿还负债,构成违约。而对于这笔质押,乐视网2016年也并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乐视网2018年半年报显示,贾跃亭持股为10.23亿股,其中10.2亿股被质押,已全部触及平仓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泰君安开始处置贾跃亭质押的乐视网股票,更多的金融机构处置乐视网质押股票的大幕也即将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