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康得新发布公告称,为避免恶意收购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混乱,将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反恶意收购的条款。
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主要产品为光学膜、预涂膜等膜材料,应用于消费电器、汽车、家居建材等行业,2010年7月登陆中小板。
今年以来,众多民营上市公司深陷流通性困境,股权高比例质押险情频现,康得新也面临此问题。
根据11月5日公告,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目前持有公司8.5亿股,持股比例为24.05%。目前康德集团质押股份为7.89亿股,占康得集团持有康得新股份的92.63%,占康得新总股本的22.27%。
因筹划重大事项,康得新6月7日起开始停牌。因目前重组交易还处于探讨阶段,且停牌时间已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月的上限,康得新于11月6日复牌,股价连续跌停,对大股东康得集团带来一定的挑战。
从过往部分上市公司案例来看,股权质押风险的引爆,往往会带来控股权的不稳定。此次康得新针对反恶意收购条款,修订了9项原条款,并增加了1项条款,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管理权的稳定。
以董事长选举为例,原规定表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而新规定则明确表示,董事长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违反本条规定而做出的选举、更换、罢免董事长的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