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决定逮捕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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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8日电 据最高检官网8日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长孙德顺决定逮捕。

孙德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德顺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德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德顺简历

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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