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帅 4月21日晚间,金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7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18 金地 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拟将“18 金地 03”公司债券利率自 5 月 28 日起,由 5.29%调降至1.50%。
我部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称,公司此次下调利率与前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表述不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在《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中约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此次将“18 金地 03”公司债券利率由 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上述约定,并说明理由。请公司聘请律师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18 金地 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认真核实该债券的前述利率调整事项,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致,并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三、请你公司依法依规审慎处理上述关于债券利率调整等事项,及时回应债券投资人关切,维护其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