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被责令整改!内蒙古分公司暴露多处风险隐患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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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电 太平洋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云南证监局发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太平洋针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并妥善处置。

二是太平洋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三是太平洋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内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访数据。对内蒙古分公司 2016 年部分新开户客户的回访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回访人员对内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账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未向客户提示账号使用相关规范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太平洋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对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不符合经营常理的事项保持合理怀疑和有效核查。

五是太平洋对内蒙古分公司个别营销人员注销执业注册登记未在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是太平洋与内蒙古分公司个别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签章错误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是责令太平洋对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太平洋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

太平洋称,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此外,内蒙古分公司已按照属地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内蒙古分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0.46%。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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