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5日电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披露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后文简称“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9万元,并处罚款320.44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
处罚信息公示表指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存在5项违法行为:1.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2.为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一致性的规定;3.交易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间接为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5.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蔡清武对上述第一、第二、第四、第五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据此,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三明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9万元,并处罚款320.44万元;对蔡清武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9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