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浦发银行就“被贷款”一事称,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相关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浦发银行表示,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该银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该银行的良好声誉。
此外,涉及的用款方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也曾发声,表示当事人程女士对贷款一事是知情的。
7月30日晚间,四川居民程女士针对以上事件再度回应:
1、浦发银行鉴定系银行的单方面行为,程小琼本人并没有一起去鉴定中心,银行应该向媒体公示鉴定结果是否是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作出;
2、无法核实浦发银行鉴定所需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合法;
3、鉴定材料是否是2011年、2012年办理个人贷款时的全部原始资料?
4、应该由银行及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就当时办理贷款签字的全部资料对笔迹及指纹进行鉴定;
5、银行必须提供当时发放贷款的全部鉴证材料及鉴证照片,音频视频,鉴证人,签字的时间地点和所有审批文件,是否合规?
6、个人贷款合同上显示都是“程小琼”用存单进行质押,银行必须提供该笔质押存单是否真实存在,存单款项从何而来?又去往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