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政泉控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30亿元的赔偿费。目前,该仲裁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但目前,法院已冻结公司自有资金17.73亿元。该等财产保全事项已对方正证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称,政泉控股于2014年12月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并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向方正证券送达了《DGT20141271 号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 中国贸仲京字第 035750 号)及随附的《仲裁申请书》、《仲裁补充申请书》等资料。
根据相关申请书内容,政权控股请求裁决6大事项。
1)方正证券提供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以来,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代表会议签字文件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签字文件及董事会决议;
2)方正证券提供自 2014 年 8 月 11 日以来,全部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3)方正证券立即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4)自即日起,在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毕前,方正证券停止一切董事会会议、停止对外发布任何与改选董事会、监事会无关的决议;
5)该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6)该公司支付人民币 30 亿元作为其合法权益损失的赔偿。
30亿元的赔偿依据何在?政泉控股在申请书中提及,由于方正证券拒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会等义务,给政泉控股带来了包括资产收益、利息等在内经济损失。
例如,在方正证券收购民族证券之后,政泉控股虽然成为了方正证券的第二大股东,但无法在方正证券的经营决策等方面行使应有权利,也进一步影响通过持有方正证券股票所获得收益。并且,受到持股36个期间不得转让的限制,政泉控股无法实现股权价值。另外,政泉控股在方正证券收购民族证券的过程中,为实现对民族证券的增资,通过资产收益权的转让向第三方进行了大量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政泉控股不仅损失了应得的资产收益,而且付出了巨大的财务成本。其中,仅行权费就高达5.82亿元。而根据相关的融资协议,行权费支出将超过10亿元。
30亿元对方正证券影响有多大?三季报显示,方正证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不及30亿赔偿费用的半壁江山。
此外,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方正证券逾17亿自有资金的冻结,可能会影响公司开展如自营、融资融券等多项与自有资金运用相关的多项业务,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