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折价转让股权 *ST宏盛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朱蓉 2016-07-06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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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参与*ST宏盛(600817,买入)重大资产重组决策的二股东,却在公司重组期间转让近半数股权。昨日,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询问股权转让及重组进展事项。

重组停牌300余日

2016年3月,*ST宏盛披露称,因公司重组涉及华侨城A(000069,买入)控股的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新三板退市及华侨城A的业务分拆,可能涉及分拆上市,该事项属于重大无先例,公司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咨询,正在审慎论证中。

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咨询论证的相关进展情况,审慎评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政策调整可能对公司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调整重组方案。如需调整的,请公司尽快履行相关程序,披露调整后的重组方案,早日申请股票复牌。

事实上,公司从2015年1月22日宣布因重大事项停牌后,仅在同年8月7日宣布过一次复牌。随后,8月24日,公司再度因筹划重大事项宣布停牌,一年内仅有约20个交易日可以交易股票。而重组对象也多次变更。从尼日利亚4G项目到石材类企业,复牌数日后再度停牌,又将重组标的由龙文教育最终变为华侨城文旅科技。有投资者质疑公司:“随便找一个公司来糊弄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对停牌规范范围、停牌期限、停牌期间信披要求做了新的调整,最长停牌时间为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此外,《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了延期复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或以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停牌,后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自初始停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而*ST宏盛自去年8月24日以来,已停牌300日有余。

二股东转让部分股权

就在公司重组计划没有公布任何进展之际,公司于7月2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张金成与拉萨知合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805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13.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拉萨知合,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11亿元。转让完成后,张金成在公司持股比例为6%,拉萨知合为5%。

根据公司去年交易表现,*ST宏盛停牌前股价连续多日大涨,最终报收于15.38元/股。

重组方案公布数月却迟迟不肯复牌,而公司二股东却选择折价转让股权,是否因为证监会对“借壳上市”加大审批力度,对重组缺乏信心?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带着上述疑问致电公司董秘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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