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 海虹控股10日公告,公司已收到浙江兆银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港币14840 万元。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浙江兆银”提供港币 1.4 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三年,年利率为 6%,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因浙江兆银一方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于 2016 年11 月 30 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同意原合同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终止。浙江兆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浙江兆银同意支付公司港币 840 万元整作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承诺于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支付本金及违约金至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截止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浙江兆银支付的本金及违约金共计港币14840 万元。
公司表示,该笔款项的收回,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降低了公司资金管理风险。(黄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