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推进监事会职能落实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春莲 2016-12-30 0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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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

其中,中国石油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奖项。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推进监事会职能落实

中国石油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大公司之一,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上市地监管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对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创建了自己的工作特色。

据了解,中国石油监事会于1999年10月28日成立,现有监事9人,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其他股东代表监事4人,职工代表监事4人。由公司法律、审计、内控、资本运营、安全部门领导及地区公司代表组成。合理配备监事是保障有关各方利益和提升监事会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前提。

中国石油监事会在“诚信、规范、公正、稳健”原则基础上,坚持会议监督和过程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和业务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具体来看,中国石油成立了专门办事机构,夯实日常基础工作。现阶段,公司监事基本上都是兼职,从精力上难以保障监事会全面工作。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监事会日常工作的执行者,对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度和工作水平等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石油监事会办公室2000年2月份成立以来,恪尽职守,踏实苦干,不断进行工作探索和研究,以实际行动推进了监事会职能落实及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了一些工作因无人落实只能停留在“口头”尴尬局面。

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运作。一是制定了监事会组织和议事规则,使其成为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基础性规定;二是建立监事巡视制度,为监事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公司监事履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事履职行为;四是编制《工作手册》,使监事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把《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职权落到实处,我们探索开展了财务抽样调查、监事巡视、专项调查、专题工作研究、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召开听证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总裁班子会议等九种工作方式。

应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

一体化的内部监督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石油监事会的工作,得到了中国证监会和国内外学者、专家,以及新闻界的较好评价。

中国证监会认为:“在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大部分流于形式的情况下,中国石油监事会做了大量工作,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美国安然事件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以及英国加的夫大学,开始研究中国的监事会制度,并到中国石油监事会进行“实例考察”,对中国石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有许多方面值得推广”。

对于今后的打算和设想,中国石油表示,要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的研究工作,理顺监督职能;多种措施并举,逐步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加强对重大违规事项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影响力;发挥联合监督优势,建立听证会制度;加强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保障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使监事会监督向专业化发展;明确监事提名程序,完善监事产生制度;推进监督经验交流平台建设,营造监事会监管外部大环境。

中国石油认为,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工作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主体,应该得到加强。作为上市公司,应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上下一体化的内部监督体系。尽管监事会在运作过程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该靠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加以解决,而不应简单的加以“摒弃”或“取缔”。通过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成功的经验看,只要勤勉尽职,规范运作,监事会的工作不是没有作为,而是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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