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万科(000002)极为相似的一幕出现了,一位持有1800股康达尔(000048)的小股东孙勤状告康达尔,认为康达尔去年9月14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剥夺京基集团部分投票权的决定错误,要求纠正投票结果。
康达尔2月13日晚公告,公司2月9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起诉通知书。孙勤认为去年9月14日,康达尔临时股东大会对19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但在股东决议中,康达尔擅自决定将京基集团受让林志等13人增持获得的股份7.74亿股(占比19.80%)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错误地确认了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1至18项议案未获通过而第19项议案获得通过。
在这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第1~18项议案由京基提出,其中第1项议案为要求康达尔终止履行与中建一局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以及沙井城市更新项目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至15项的议案为,罢免现届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成员;第16至18项为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第19项,则由控股股东华超投资临时提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进行融资。
孙勤要求,第1~18项议案由京基提出的议案应该获得支持,而第19项则应该否决。和康达尔的公告刚好相反。显然,孙勤希望京基集团的议案获得通过,华超投资的议案被否决。
孙勤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表决权是登记在册股东所依法享有的固有权利,除股东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定行政监管措施限制行使表决权外,包括康达尔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对股东所享有的该法定权利进行剥夺或限制。这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未能如实反映各项议案的实际表决结果以及相应的决议情况,侵犯了康达尔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这就牵涉到京基集团持有的部分康达尔股权是否有投票权的问题。康达尔曾于2015年9月、12月等多个时间,分别向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广东高院等监管部门及司法机构举报、起诉京基涉嫌违法收购康达尔股份,但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尚未有处理结果。
不过,京基集团起诉康达尔则有了结果,2016年6月14日,福田法院就京基集团起诉康达尔一案做出判决,判决康达尔董事会做出的限制股东京基集团表决权、股票处分权、收益权以及继续购买股票交易权的董事会决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该案二审也支持了京基集团,已是生效判决。
孙勤状告康达尔,和万科小股东状告万科相似,去年万科投资者袁女士(持1万股)、张先生(持1.11万股)分别诉万科撤销2016年6月17日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