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重组案调查完毕 西南证券再领罚单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2017-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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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5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及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罚款500万元;二、对童星、朱正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西南证券表示,公司对此案涉及的拟处罚金额将全额计入2017年度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据了解,今年3月18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调查,西南证券是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在对标的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于2016年4月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情形。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童星、朱正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前不久,西南证券由于在“大有能源重组案”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收到中国证监会罚单: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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