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601985)6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8日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SE”)签署《田湾核电站 7、8 号机组框架合同》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两项框架合同。
据中国核电控股股东中核集团8日发布的消息,本次合作为中俄之间迄今为止最大的核能合作。连同中国核电发布的两个合同在内,上述一揽子签署的合同总金额超20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造价超千亿人民币。
公告显示,中国核电与ASE签署的合同涉及4组机组:田湾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设计的 VVER-1200/V491 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其中二期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两个框架合同总价36.20亿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核电站的规划早在多年已有规划,但受到福岛事件的影响迟迟未落地。此次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徐大堡核电站的建设有了重大突破。
田湾核电站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早在1999年就正式开工建设,也是中国与ASE合作的代表项目。资料显示,田湾核电站厂址规划可建设8台机组,目前已经建成3台核电机组,在建3台机组。其中,已经建成的1、2、3号机组与在建的4号机组都是采用俄罗斯的技术,技术型号为AES-91。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中国核电表示不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同生效后,在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款的情况下,ASE将启动相关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工作。项目后期还将继续签署执行合同,包括技术设计、总合同等。双方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计划在 2018年10月和2019年3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2019年1月和2019年6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