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9日电 8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3张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及涉事人员的罚单。根据罚单,建设鄂州分行被罚款25万元。
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根据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王鑫林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鄂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王奇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中国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