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新规一年松绑热议 中金所否认放开限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8-05 08: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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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中金所下发通知,宣布对164名客户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对152名单日开仓量超过600手、13名日内撤单次数达到400次、1名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共计164名(去除重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2015年年中股市连续大幅下跌期间,股指期货成为“千夫所指”。自2015年6月开始,证监会及中金所连续推出多项限制措施,严厉打击市场过度投机。经过一年多的基础恢复,股指逐渐趋于平稳,近日市场有关为股指期货“松绑”的呼声又起。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金所考虑放宽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限制,可能会涉及非套保日内交易限制、保证金比率、手续费等多方面规定的放宽。随后有媒体报道中金所近期召集了多位期货公司高管论证股指期货松绑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至证监会。该消息引发业界的高度关注,究竟管理层是否正选择恰当时机恢复资本市场的“机能”?

对于相关问题,《第一财经日报》8月4日下午向中金所进行求证,中金所盘后对上述传闻做出回应。“我所关注到有媒体刊发中金所将放开股指期货限制措施的消息,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近期我所未对外发布过相关信息。”中金所表示,去年股市异常波动以后,中金所一直努力完善规则制度,强化一线监管,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为股指期货功能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

去年6月,随着监管加强、股市去杠杆,A股大盘指数开始剧烈震荡下行,股指期货对于大盘指数的影响受到投资者诸多质疑。随着“救市”启动,证监会、中金所也开始对酝酿修订规则、打击过度投机,推出包括调高交易保证金、提高手续费、调低日内开仓量限制标准等一系列管控措施。

2015年7月31日,中金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以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一是在不增加市场整体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市场收费结构;二是严格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和加强市场监管。

2015年8月25日,中金所针对“过度投机”又推出了三大举措。一是分步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二是调整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三是提高股指期货日内平仓手续费标准。

新规推出,令行禁止,违者立即遭到处罚。第二天(26日),中金所下发通知,宣布对164名客户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对152名单日开仓量超过600手、13名日内撤单次数达到400次、1名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共计164名(去除重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据中金所介绍,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运行,中金所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关于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而上述被处罚的客户,就是因为在8月26日交易行为违反通知的相关规定,所以中金所对其采取了监管措施。

“中金所将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对客户账户和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并全面开展检查工作,”中金所有关负责人当日(26日)表示,如发现会员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自律监管要求进行查处或移交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随着股市频现“千股跌停”、“千股停牌”,流动性危急,监管层对股指期货的约束也步步升级。

2015年8月28日,中金所宣布上调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抑制股指期货市场过度投机。

一方面,自2015年8月31日起,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0手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自2015年8月31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保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调整为合约价值的30%。

9月2日,中金所再次公布四项严控措施,包括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

严格的保证金、手续费、开仓量等限制,大大削弱了股指期货的“做空”功能,同时削弱的还有“套保”功能,部分机构、期货公司对于给股指期货“松绑”表现出高度期待。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4日下午从接近中金所人士处了解到,对股指期货做出限制,是股市异动期间的非常措施,而放开这些限制,也并非中金所所能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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