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由于股市下跌幅度较大,一些股民朋友会看到这样的说法:“2008年金融危机欧美都禁止做空”、“我们也应该禁止裸卖空”。其实,金融危机期间,欧美是禁止过裸卖空,但裸卖空是现货市场的概念,和股指期货真是一点关系没有。欧美市场在金融危机期间,从来没有禁止过股指期货交易。
首先,“裸卖空”是现货市场的一种交易方式,股指期货市场不存在“裸卖空”现象。“裸卖空”是部分境外股票市场的一种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没有借入股票时,先在市场上卖出手中根本没有的股票,只需在约定期限内(美国市场为3日内)从市场上买入该股票交付即可。我国股市未允许进行此类交易。
具体来说,一方面,“裸卖空”主要是指股票单向卖空,而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机制,多空对立统一,天然均衡,不可被片面地视为做空工具。据了解,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中,很多国家采取了限制股票“裸卖空”措施,但从未限制股指期货运行。
另一方面,“裸卖空”存在明显缺陷,容易沦为市场操纵工具。传统的卖空是指交易者预期股价将下跌时,从经纪人手中借券卖出,然后在一定时间内买入股票归还的行为。而“裸卖空”是指卖空者在借入股票之前就已向买方出售了手中根本没有的股票,且只需在规定的T+3结算日前买入股票交付,从而为卖空者提供了可以延后交付股票的三天空档机制。
据了解,这种“先行卖空”的机制在国内被完全禁止,但在美国起初并不违法,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才全面禁止。此前,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也很少对这类交易施以严格监管,甚至一些“裸卖空”者在超出T+3结算日未能借入股票交付买者,也仍能继续交易一段时间。滥用“裸卖空”并对股价进行操纵的行为容易造成股市价格剧烈波动,极易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在金融危机时“裸卖空”被禁止。
其次,从国际经验看,海外监管机构曾禁止裸卖空交易救市,但从未限制股指期货交易。在2010年欧债危机和2008年金融海啸期间,美国、德国证监会等机构都曾禁止“裸卖空”交易来稳定市场。但各国监管机构从未限制股指期货做空。
股指期货是标准化的避险工具,市场参与者既可以买多,也可以卖空,从而建立起期货头寸,在交易机制上并没有类似“先向买方出售手中没有的合约”的问题,也不存在延后交付的空档机制,因而与“裸卖空”完全不可相提并论。正因为如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恶化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裸卖空”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和措施,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股指期货并未施加任何限制。股指期货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发挥了分散风险、套期保值的作用,其作用得到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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